根据《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省法学会在广泛征集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选题的基础上,经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省法学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法学会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即日起在全省发布,公开招标。现就省法学会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
围绕2018年中央、省委法治建设工作全局,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推动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藏区依法治理常态化等重点工作法治保障开展研究。充分体现我省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创新探索特色,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性和成果转化,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四川建设作出法学、法律界更大的贡献。
二、课题类型、数量及资助经费
省法学会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设重大课题1个(第五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主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2个(资助经费每个10万元)、一般课题(含青年课题)15个(资助经费一般课题每个5万、青年课题每个4万)。
其中,除重大课题采取委托方式外(另行通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含青年课题)均纳入公开招标。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第一次以签订《项目协议书》并下发立项通知书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60%;第二次以结项证书为凭,拨付余款。
三、申请人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实务部门副厅级以上职务。
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岁。
3.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鼓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课题组联合攻关。
4.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为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的法学会会员。
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6.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7.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者承担中国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和《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见附件3),以电子档(WORD文档)形式发至电子邮箱(scfxhkt@126.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只需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涉及有关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盖章手续,在确认拟立项并公示后,随同签订《项目协议书》再办理。
2.申报的课题必须在《课题指南》(附件1)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题目可直接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3.申请人应真实、客观、准确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4.本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加强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申报质量。
2.申报课题经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省法学会审定后,与申报课题主持人签订《项目协议书》,下发立项通知书。拟立项公示期间或立项后发现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资格,记入四川省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招标公告为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 课题研究及其报送结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省法学会联系人:朱偲苑。联系电话:86602422,15082120104;电子邮箱:scfxhkt@126.com。
附件:1.四川省法学会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3.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
四川省法学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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